8月19日,郑州市郑州青云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郑州酒香酒业有限公司20件茅台酒,如不能返还,应赔偿原告郑州酒香酒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68160元。
2007年9月9日,郑州酒香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酒香酒业)派本公司员工周旭东(化名)与河南青云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云运输)签订运输协议,协议约定由青云运输将酒香酒业的60件53度(1×6瓶装)茅台酒,发运至长通镇平分店的孙中正(化名),运费120元。
协议签订后,酒香酒业向青云运输交付了货物。货物运到后,孙中正在接收时发现其中有20件并不是同一批托运的茅台酒,也没有厂家的暗记,确定为假货,因而拒收。把20件假茅台酒退还给了青云运输。
酒香酒业认为,他们交付的60件茅台酒是同一批号的真品茅台酒,在运输过程中20件茅台酒被青云运输掉包,酒香酒业多次要求青云运输返还该20件货物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云运输返还20件货物,按单价568元/瓶计算,共计120瓶,总价值68160元。
随后,经酒香酒业申请,法院委托司法机关鉴定,结论为该20件茅台酒系假冒产品。
但青云运输称,公司是运输企业,没有检验货物真假的义务,9月9日发货至9月10日收到货,不存在换货过程。并且,酒香酒业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换货,故请求驳回酒香酒业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青云运输与酒香酒业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青云运输未按约定将酒香酒业托运的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而是在承运过程中将20件茅台酒更换,因该20件茅台酒经鉴定为假冒产品,青云运输无法返还真酒,该公司应赔偿酒香酒业损失。
对于法院判决,被告青云运输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