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时间:2023-10-22 20:26:39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证据从以下方面来收集:

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

3.在主观原因上,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在发生时间上,须为订立合同之时。

二、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是合同订立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会导致合同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n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n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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