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覆盖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
落实“人才新政”,强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已落实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籍和外籍少年儿童就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成都市单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保障范畴,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保障全覆盖,让招生政策更有广度。
2.从关注适龄儿童个体向关注家庭多子女转变
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充分考虑为家长接送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提供便利,明确提出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可能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让招生政策更有温度。
小升初转回户籍地需要什么手续
小升初转回户籍地所需的手续如下: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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