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1995]50号);
2、《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
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计算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5]28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6]41号);6、《南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发[2003]4号)。
办理对象:合法退休老人
办理条件
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累计连续缴费满15周年(含视同缴费)以上。
申办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及身份证;
2、《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将所需材料交业务科室业务员审核;
3、业务科长审核;
4、业务员核定待遇、督促补交欠款、缴纳退休人员代管服务费;
5、业务员录入微机。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二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非公有制一、二、三、四科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市子固路10号社保大厅
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613860、86612312、86616347、86616043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处办公室:0791—8663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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