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3.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4.事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利录制监控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利录制监控。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查看,同时事故双方涉及人也都可以查看交警监控录像。查看交通事故监控录像是事故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看监控录像。当事人应当撰写查看交警监控录像的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立案及调看交警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查看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去交通局申请查看,也可以委托律师查看即可。交警部门可以调阅所有视频监控,包括单位内部没有与公安联网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其他人无权调阅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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