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缴纳医疗保险费,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该怎么处理?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再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最后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再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
2.去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社保年度是否要重新登记?
答: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为非从业人员,后被学校录取成为在校学生,是否应当改为在校学生身份进行参保?
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人申请办理时的个人身份进行认定,若本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引起缴费标准不同的,本社保年度内不再重新进行核定。参保人应于次年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变更参保身份,以便核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
4.新社保年度去银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反馈没有相关缴费资料,该如何缴费?
答:银行没有相关缴费资料有以下原因及解决方式:
1、非签约银行。参保人前往缴费的银行并非签约银行。参保人可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33、12366电话查询原签约银行,再到原签约银行缴费。
2、资料错误。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登记错误,如名字录入错误、身份证号尾数的英语字符“X”存在大小写错误,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等情况。参保人应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修改资料再缴费。
3、无个人应征数据。参保人上一社保年度于学校集体参保,新社保年度银行无参保人的应征数据。参保人可到参保登记部门查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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