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和定作合同纠纷的起诉程序为:
1、当事一方提起诉讼时,必须首先提出指控声明,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3、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应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手续完成后,将安排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
定作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定作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民法典》第775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定作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定作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定作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定作合同,还有承揽合同,这两种合同是不同类型的不同种类的,所以并不能够混为一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75条当中明确规定,定作人需要履行相关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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