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需求,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征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方式
采取大包干的形式(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按基础设施用地(划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两种不同性质用地分别定价。
二、征地价格
1、基础设施用地
东门村、敖山村耕地为3.84万元/亩
五马村耕地为3.52万元/亩
锦南村耕地为3万元/亩
田北村耕地为2.64万元/亩
2、经营性用地
东门村、敖山村耕地为4.2万元/亩
五马村耕地为3.85万元/亩
锦南村耕地为3.2万元/亩
田北村耕地为3万元/亩
3、东门村、敖山村、五马村、锦南村、田北村的非耕地均减半执行。
4、工业用地另行商定。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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