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决定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市场价值规则
运用这个规则具体考虑这样几个原则:
(1)对强制征用不进行额外补贴。
(2)在决定价格时,设想被征购土地在公开市场上自愿出卖时可能获得的收益,这是定价基本准则。
(3)不因为被征购土地的特殊用途而给当事人以价格补贴。
(4)如果土地的目前使用有违反公众利益或违反法律的情形,由此发生的收益在征购价格中也不予考虑。
(5)在特别情形下,土地法庭会不考虑市场价格,而考虑一个重置等价。例如,一座教堂,如果按市场价出售,所有者所获得的款项难以在另外的地方建立一座同样的教堂。这个时候,土地征用局只能考虑教堂的重置费用了。
(6)考虑打搅补偿。
2、合法的计划
假设土地的市场价格只反映其当下用途的市场价格,但它还可能有潜在的发展价值,例如,某一天农场主有可能在将土地卖给房地产商而获得更高的价格。在这里,有的发展计划还是要考虑的。一块地方,已经被政府规划为住宅发展区,那么,土地所有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土地时,政府的规划就是影响因素,出售土地的收益必然包括这个因素。所以,这种合理的计划假设应该对征购价格发生影响。
3、增值或贬值的后果
正在执行的计划可能使得所征购的土地的价值发生增值或贬值,但这种因素不应该在征购价格中予以考虑。英国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举一个例子,在北京CBD周边有一块农业土地,政府在CBD计划之下需要征用这块土地。如果没有这个计划,这块土地按照市场价格可以出售到100万,有了这个计划以后可以卖到600万,那么,政府只按照100万的价格购买这块土地。请注意,这100万元的价格仍可能大大高于农用土地的价格,只是小于政府计划影响之下的新价格。
4、外部有害影响
一整块土地,如果只征用了一部分,而征用的结果给其余土地的价值造成了损害,那么,土地征用价格应该包含对这种损害的补偿。如果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剩下的那部分土地因此变得毫无用处,那么,所有者也可以提出补偿要求,土地法庭应该做出裁决;如果理由可靠,补偿就应该确认。
征地价格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简单的将原由的陈旧条列进行简单的重组增减,而是要在依据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变得更好,以上就是农村征地价格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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