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明确规定,凡于法务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完成婚礼仪式的夫妇可获享十五天的法定婚假;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育条件且为女性员工的孕妇来说,孕育生产的产假在国家既定标准的基础之上再额外追加三十天。

而在此期间内,她们将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