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等财产可以抵押。”
一、什么样的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以下财产能够进行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有哪些财产可设立抵押担保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上述财产,并将其进行抵押。
三、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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