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chengbaofang)与我在同一天(2010年6月6日)签定两份两处建筑面积和施工要求不一样的门面商业楼建设施工合同。一处签定合同后开工。在建设中,承包方(chengbaofang)并未和我终止另一份没有开工的合同,又与另一个业主签定了建设施工合同,在我已建工程没有竣工前就开时给他人施工,致使我的工程不能提前完工。
承包方到现在也不和我终止合同,致使我本人不能和别的承包方签定合同,如现在终止合同,我和别的承包方签合同建设的话,建设工资也搞出许多,原材料价格也相应提高,这一部分的损失和其它损失由谁来担负?承包方在这一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违法吗?违反了什么条例或法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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