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协议离婚:
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三、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诉讼离婚:
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三、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一、当兵军人和孕妇离婚法律怎么判?
一、由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二、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外,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还有,女方在孕期,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二、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我国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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