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曾阿婆与已过世的丈夫共生育了四个孩子。据曾阿婆诉称,她身患多种疾病,每月需支付大笔治疗费及保健费,但自己的退休金远远解决不了生活及治病所需,生活艰辛。但四名子女中长子和次子没有为她支付过任何费用,一直未对她尽到赡养照料义务,为此她将长子和次子告上法院。诉讼中,法院依法追加了曾阿婆的另外两个孩子为共同被告。曾阿婆据此要求四名子女支付其赡养费、医药费等。
面对母亲的控诉,长子和次子共同辩称,母亲是退休工程师,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并享受国家公费医疗,这已经足够解决母亲的生活之需。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曾阿婆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而小女儿夏某因已直接照顾曾阿婆起居饮食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故可免除其支付赡养费的责任。
法官说法: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
经办法官指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曾阿婆虽有退休工资及享受公费医疗,但这些收入未能解决她的生活及治病所需,作为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向曾阿婆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及给予必要的照料。为此,曾阿婆有权要求四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至于具体的赡养费数额,应根据曾阿婆的实际所需,及各子女的实际支付能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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