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管辖
时间:2023-03-15 06:10:06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

一、诉讼离婚的到哪家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关于当事人应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级别管辖的问题,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

1、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小孩抚养权公证哪里办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么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办理公证呢?即如何确定公证的管辖问题。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受理公证事务的职责划分与权限分工。公证管辖可分为地域管辖、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域的公证处之间按其辖区受理公证事项的权限分工。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的管辖,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协商管辖是指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公证处对同一公证事项均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或公证处协商确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某类或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证处之间如因管辖权而发生争议,由其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际条约或法律授权,可以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公民代为行使公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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