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手后之前赠送的财产是否需要返还
分手后赠送的财物是否需要归还要分情况。
在一起的期间赠送的东西原则上属于赠予,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后,没有法定的理由,赠予人是不能随意的撤销赠予的。
当然,赠送大额的财物,并以结婚为附条件的,结婚不成立的,可以要求返还的。
二、赠与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赠与协议并非必须要公证。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协议的必备手续,依法成立的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办理公证。
三、赠与合同公证了还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了便不能撤销,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有法定撤销情形时,如严重分割赠与人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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