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申报条件
在本经办机构各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档案复印件或摘抄材料;
(2)有权机关批准的退休批文;
(3)档案有关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入伍登记表、《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和《招工(干)表等用于确认年龄和工龄的材料;
(4)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经有权机关审批获准的提前退休批件;
(5)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2、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申报材料:
(1)人才中心的退休通知;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账号复印件(办理社会化发放);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通过,审核岗复核通过,审批岗审查通过,待遇信息进入数据库;
2、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未通过,退回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通过,审核岗复核未通过,退回参保单位;
4、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通过,审核岗复核通过,审批岗审查未通过,退回参保单位。
六、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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