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离退休人员由于首发退休待遇时间核定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补发退发待遇;
2、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实施(2007年8月15日)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3、出国定居人员待遇补发预发的审批。
二、办理材料
1、离退休人员符合补发退发养老金情况
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离退休人员符合补发退休金,提出申请的。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申请人符合补发退发养老金情况的,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纸质
2、职工养老保险出国定居补发/预发养老待遇
未按时提供健在证明的出国定居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查明其健在状况后,根据政策再行补发/预发有关待遇。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中国驻国外领事馆出具,申请人亲临办理的则不需要提供该资料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3、退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实施(2007年8月15日)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提出申请的。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表
由申请人书写,无固定格式
纸质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申请时限
每个月25号前(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办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不收费
五、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0757-82981134逢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六、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补发退发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需现场办理,无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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