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购房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昨(15)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
[购买商品房]
享受不同程度补贴
凡在成都市购买70m2以上商品房,可办理入户手续
《意见》规定,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购买商品房,置业者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政策。《意见》明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公积金贷款]
首付两成贷款30年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除购房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外,为缓解居民购房压力,《意见》对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的规定,降低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该负责人表示,出台优惠政策将加大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
《意见》一共十条,涉及居民购房补贴、强化政务服务、落实中央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此外,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意见》,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还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同时,建筑区划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因地震损坏,可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申请。
[房企如期开工]
报建费用部分减免
已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延长地价款的付款期限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生产,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其中,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为鼓励建设项目按期开工,《意见》要求在报建费上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36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
同时,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对已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延长地价款的付款期限,不计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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