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人才落户办理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居住证
5、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人才落户料的办理材料
1、网上报名,进入人社官方网站,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
2、初审
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复审及公示
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积分排名公示后,根据公示反馈办理情况、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确定拟落户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办理落户
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三、人才落户料办理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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