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的生活困难是否有帮助,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
什么是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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