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抵押或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
其中质押合同的核心在于当物的占有临时移转到典当行,交付为生效要件。
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要件和特征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即:债务人必须把典当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或第三人称出质人;债权人享有上述财产的权利,称质权人。
2、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如以亲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抚养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3、依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让与的财产权,而第三人知悉有该特约时,该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4、禁止扣押的财产权,如养老金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5、特别法明确不得让与、查封或者供作担保的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6、不动产物权、矿业权、渔业权和水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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