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如何妥善处理
面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妥善处理的方式是数额较大的可以报警处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三、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如果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并且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归还的情况之下,就可以对此立案处理,如果挪用资金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经营活动的,也可以对此立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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