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集体出资的退出方式以及异议股东可以行使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况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集体出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出资,公司解散时出资退出,或者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出资退出。发生下列情况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异 议 股 东 要 求 回 购 出 资 退 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收购,异议股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此背景下,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出资退出是合理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异议股东需要证明其在公司中的股权具有合法权益,并且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使得异议股东的股权受到损害。
另外,异议股东还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答复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总之,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出资退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收购或者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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