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本文介绍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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