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对吗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三、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年限一般是70年,70年后会自动续期。70年后到期也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属于住宅建设用地,所以使用年限是70年,并且可以自动续期。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