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义务
1、负责在合同所规定的日期或是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照港口惯常的方式交到买方所指定的船舶上,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是其他的核准证书(如: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如:报关、出口订舱程序等)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运费、保险费)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经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已装船海运提单)
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注意事项
1、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买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3、卖方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4、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常见的有:
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钓钩下交货(FOBnder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与1990incoterms的规定不同,美国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与1990INCOFERMS解释相近,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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