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是否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权利质权不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在我国,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唯一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
特点:
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具有不可分割性、代位权和求偿权。质权的独特性在于:(1)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二)质押是以债权人占有质押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的基础是出质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和债权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出质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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