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推迟交房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二是购房者也可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么办?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则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果超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合同约定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三、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遇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人不可以退房。
2.面积误差超出3%,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房人还愿意买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需双倍返还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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