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47193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
四、温馨提示
1、参保登记: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局(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3、4号窗口办理。
2、缴费时间:原则上一年一缴,养老保险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均可缴费(若遇双休,只能提前)。医疗保险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日期前续缴,否则将形成断保,无法正常享受住院待遇,由此带来的影响参保人员自己负责。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最长可缴至2018年6月;医疗保险最长可缴至2019年6月。缴费后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3、缴费地点:①正常续费人员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②特殊人群(包含首次参保缴费的、中断缴费需补缴的、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的、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市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7-—29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后,持《核定单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4、按10%和按5.5%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别:按10%缴费的,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又可根据参保人员年龄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按5.5%缴费的,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
5、医保个人账户划分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
6、医疗保险费免缴对象及时限:我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市就业局代为缴纳。
五、特别提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我市所有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社保参保、续保业务。
②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办〔2001〕232号)第十条规定,“在职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按此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补保时,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以免错缴。
③《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单一经出具,须于当月到市地税局各业务经办大厅缴费,跨月需将《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单返还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
④凡已参加农合医保的灵活就业参保群众,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
六、网址登陆
以上内容可登陆:(通知公告)查询。
七、咨询投诉电话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电话:6755132、6756862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电话:6340216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电话:6240254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话:62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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