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非法融资的特点:
1、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5、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二、老板涉嫌非法融资被捕,员工有牵连吗一般来说,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员工是否有实际参与犯罪的行为、对于单位的犯罪行为员工是否明知这几方面来入手。
1、应当考虑员工在单位中的工作性质,其工作性质是否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关联性,如员工系公司财务人员,其仅是单纯的出纳记账,还是负责单位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总体财会工作。
2、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实际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员工是否参与单位犯罪的行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其本职工作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款项,如公司业务员等,另一种情况则是其虽本职工作不涉及单位犯罪,但其接受指派或是自行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行为,如其本系文秘但由于单位业务提成的诱惑或领导指派参与犯罪;
3、应当考虑员工是否明知单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结合员在单位内部的工作经历、员工是否参加过单位的相关培训或单位会议,是否被指点过吸纳存款等工作。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关的情况,由于非法融资中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认定与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点。所以建议当事人应该及时找个非法融资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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