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有哪些区别的规定
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有的区别的规定是: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对某一属本机构管辖事项的处理意见,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判决是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裁决可以诉讼吗
行政裁决可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n(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n(二)海关处理的案件;\n(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n(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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