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全面放开了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的落户限制并在福州、平潭、厦门三地全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一、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1.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
2.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具体办法有待报批实施。
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1.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比如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的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是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
2.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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