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料齐全,当场就可以办理更名。
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遇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屋,继承后的房屋就是所有继承人和原夫妻中剩余方共同按份共有。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更名流程如下:1.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带上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居委或村委会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是一个人,而房产只过户结其中人的话,还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相关继承人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房产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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