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租赁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时间:2024-01-22 04:01:45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二手房租赁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二手房租赁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房屋维修责任问题;

二、房屋转租的问题;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四、租赁房屋不可作为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

五、租赁合同解除及租金支付问题;

六、其他的问题存在的风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2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买方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晓一房二卖情况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款及利息、一倍购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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