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无力还债会坐牢吗
时间:2024-04-02 06:40:15 3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破产了无力还债会坐牢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设定的规定,可以明确企业破产属于基本的民事行为范畴,当企业面对无法承担的巨额债务,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未触及到法律规定上的严重罪责的前提状况下,其实并不存在需要入狱服刑的情况。

对于那些在经过破产清算后,仍然无法完全偿还的剩余债务,因其已经被视为一种不可清偿之债务,自然也无法再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债务最终将被判定为无效债务。

所谓“破产”,具体是指在债务人由于自身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或者资不抵债的状况出现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来宣告破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谁来还

该公司将依赖其全部资产进行还款。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问题,我们必须明白,其所有债务均需从公司的财产中支付。

当股东未能全额出资抑或有强行撤资,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了利益伤害时,他们就可能被要求对企业的债务给予连带责任的赔偿。

当然,如果公司财力无法应对此种压力,那么作为股东,你可以向上申请破产。

在破产案件中,公司将经历整体清算过程,以尽可能地偿还债务。

而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后,你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n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n(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n(三)普通破产债权。\n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n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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