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如何会见死刑犯
1、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2、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3、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4、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5、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6、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7、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死刑犯临刑前家属能会面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予以安排。省高院刑庭一位法官表示,允许双方会见,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三、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或者适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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