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1、刑事自诉有五个条件是: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刑事自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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