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时间:2023-05-04 20:34:18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因此,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据了解,行动确有不便的老人,可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到其住处为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但如果房主本人存在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老年痴呆等)导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沟通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公证处不予办理此类公证。

赠与公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主(赠与人)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受赠与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人士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士还应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还应提供户籍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赠与公证哪些事项需特别关注

据了解,办理赠与公证,要赠与的房屋不能是被查封、抵押的房屋,不能存在任何瑕疵,否则,即使隐瞒情况办理公证,也可能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同时,公证员还将视情况而定,有权要求当事人调取房屋产权档案以核查房屋所有权情况以确定能否进行公证。如果房主未成年或虽已经成年但行为能力受限制,房屋不得无偿赠与他人,即使房主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可以。

因法律法规限制,房屋赠与公证仅限房屋在城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能办理公证。如果确实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申请办理。

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讲,赠与合同对老年房主更为有利。一方面,赠与人可以指定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指定归其中一人单独所有;另一方面,赠与人赠与房屋时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定的义务如赡养老人终身等,如果受赠人在取得房屋后不愿意履行自身的义务,房主还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赠与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公证后怎样才能生效?

现实中,许多市民认为,赠与合同公证可以代替房产变更登记,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屋就归受赠人所有了,后面就不用烦了还能省不少钱。这一理解是否正确?

其实,上述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赠与是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行为。签署赠与合同和房屋登记变更不是一回事,如果当事人签署合同之后不去办理过户,那房屋还是在原房主名下。赠与合同公证之后赠与人和受赠与人还要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变更,否则房屋赠与就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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