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房过户怎么更名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变更方式有3种:房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婚姻变更。
二、动迁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动迁房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交易对方是动迁房的产权人,核实对方是否确系动迁安置协议中的被安置人;
2、交易金额通过转账形式,直接汇入产权人账户,以保留交易凭证;
3、可要求产权人出具保证书,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高违约金,若房产证办下来后对方迟延过户或不予过户,除退还房屋价款外还应支付买受人高价款违约金;
4、积极联系房产交易部门,对房产证何时下来做到心中有数。购买房产证未下来的动迁房,具有较大的风险,理应多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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