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既遂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视可能具有以下性质: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立案的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故意;
3、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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