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概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两个,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主要的方面。
2、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组织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由于本罪所要求的特定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会对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权、身体权与生命权造成一定的威胁,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死亡结果,从而符合其他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的特征。就组织乞讨罪与故意伤害罪而言,如果组织乞讨者利用暴力的手段致残疾人或者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则属于一行为(当然相对于组织乞讨罪的复杂行为而言,此处的一行为是有所特指的)触犯数个罪名,应当按照重罪处断。比较组织乞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幅度,在致人轻伤时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乞讨罪的法定刑幅度是基本一致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乞讨罪的基本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如前所述,组织乞讨罪的暴力程度应当仅限于致人轻伤。而且组织乞讨罪有两个法定刑幅度,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可以说,在组织乞讨的暴力行为仅致残疾人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伤时,组织乞讨罪的法定刑幅度是高于故意伤害罪的,因此应当依照组织乞讨罪定罪处罚。当非法组织的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时,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之情节严重时的组织乞讨罪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是相对较重的,此时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时毫无疑问要适用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组织乞讨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组织者对被组织对象的非法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本文认为,拘禁行为是组织行为的一部分,非法的组织行为往往都包含有对被组织者的非法拘禁。因此,刑法在规定组织乞讨罪时已经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内,组织行为中非法拘禁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组织乞讨罪的一部分,从而被吸收了。因此,此时不发生罪数的认定问题,依照组织乞讨罪单独定罪。
(三)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组织乞讨者为了组织到乞讨的生力军往往是不择手段的,而较容易控制的儿童更是他们着重考虑的对象。由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一般都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因此组织乞讨者往往只有通过拐骗的方式方能使儿童脱离家庭庇护,从而实现其组织乞讨人员的目的。此时,应当按照组织乞讨罪和拐骗儿童罪两个罪处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如何认定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更加具体的问题或者进一步的需求,比如对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把握不准,或者对于本罪的对象包括哪些搞不清楚,不妨咨询更加专业的法律人士,比如刑事辩护律师,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一定能够助您早日走出困境,摆脱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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