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时间:2023-03-22 17:02:04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一、如何使技术合同可以避税合理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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