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为适应首都工程建设需要,提高本市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从2004年8月起开展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将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人员范围:
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无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北京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加培训考核条件: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
3、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考核内容: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分项施工工艺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参考教材:《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
四、培训方式:
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五、考核:
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建委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在“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上加盖合格章。
考核大纲、报名、考核时间安排由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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