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劳动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医疗费的话,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相关知识:
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员工因工死亡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伤亡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
5、《死亡证明》;
6、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8、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本原则包括无过失责任原则;损害补偿原则;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后,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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