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两罪,再加上情形严重判处死刑。
一、纵火和放火是一回事吗?
两者没有区别。纵火罪,也称放火罪,是指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与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
二、怎么样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没有也不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
2、对于本罪的行为人,只要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本罪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可燃物开始独立燃烧即构成本罪既遂。
三、拿别人银行卡取钱是否算盗窃
用他人银行卡,未经他人同意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经本人同意将钱取走,其行为特征是秘密窃取,主观上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完全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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