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四)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能否随时撤销
问:周先生66岁,一生未婚,无儿无女。因身体原因,周先生找了一个保姆,并和保姆约定:由保姆来照顾他至终老,去世后,周先生将其唯一的房屋赠与保姆。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五年后,周先生病重,周先生的二个弟弟要求周先生撤销遗赠协议,并重新订立遗嘱。保姆不同意。请问周先生能否撤销《遗赠抚养协议》。
答:《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故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是老人与保姆双方订立的一个附条件合同,由保姆照顾老人,而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即保姆付出劳动,老人支付财物。故老人是不能随意反悔更改的,只要保姆按照约定照顾了周先生,那么周先生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给保姆。所以本案中,周先生不能随时撤销与保姆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三、遗赠抚养协议可否单方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单方解除,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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