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强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月报通报制度和约谈问责。”12日,山西省出台多项具体措施以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十一五”以来,山西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4万多套,已经竣工60万套。2009年至2010年,山西省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万多套,完成投资603亿元。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80多万套提高到了116万多套。2011年,山西将完成保障性住房37.5万套。“不管克服多大困难,也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同时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舒适和实用,并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山西省长王-君12日说。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予以单列,以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为了保证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山西将对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山西省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从4月起山西省严格执行月报通报制度,对各市保障性住房开工比例和完成投资比例进行全省排队,并予以通报。山西实行由监察厅牵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问责机制,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
山西省规定,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和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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