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辖经办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提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退休文件;我的身份证;公积金所有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怎么领
住房公积金退休后领取方式:
1、本人办理:退休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填写,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2、委托办理:委托人要写一张委托书给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书,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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