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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办理退休能否取用公积金?

2023-02-18 2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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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己办理退休能取用公积金。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是可以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人65岁,女人60岁;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0年。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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